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十堰实瑞工贸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2126.65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500万元,利息615.47万元,垫付费用11.18万元。债务人位于十堰市,债权项下抵押物1为十堰堰港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堰市五堰街办珠海街1号1幢(1-2)-1的660.67㎡商业房产;抵押物2为刘建明个人名下位于茅箭区香港街7号1幢1-6室的215.04㎡商业房产,并由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兰波、王炳红、兰培华、王贤生(已故)、姜丽提供保证担保。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户名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 (万元)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 | 抵押物面积(数量) | 诉讼情况 |
1 | 十堰实瑞工贸有限公司 | 1500.00 | 616.79 | 抵押+保证 | 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兰波、王炳红、兰培华、王贤生(已故)、姜丽 | 十堰市 | 十堰市五堰街办珠海街1号1幢(1-2)-1 | 商业房产 | 660.67㎡ | 已立案未开庭 |
茅箭区香港街7号1幢1-6室 | 商业房产 | 215.04㎡ |
注:本公告披露的债权及担保措施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阅档判断。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条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有效期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7-87815575。
电子邮箱:dengjian@hubeiamc.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徐先生,027-87815681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