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湖北凡旅商贸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4337.5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940万元,利息1383.73万元,垫付费用13.86万元。债务人位于荆门市,债权项下质押物为刘凤云、彭万林、全俊俊合计持有对荆门市中胜置业有限公司3300万股股权质押,并由荆门市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彭万林、谢鹏云、刘凤云、张艳娇、全俊俊、何纯芬、李雪娥提供保证担保。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户名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 | 质押份额 | 诉讼情况 |
1 | 湖北凡旅商贸有限公司 | 2940.00 | 851.73 | 质押+保证 | 荆门市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彭万林、谢鹏云、刘凤云、张艳娇、全俊俊、何纯芬、李雪娥 | 荆门市 | 荆门 | 股权 | 3300万元 | 执行阶段 |
注:本公告披露的债权及担保措施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阅档判断。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条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有效期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27-87815575。
电子邮箱:dujing@hubeiamc.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徐先生,027-87815681,举报邮箱 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