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北荣邦达合金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2023-07-03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湖北荣邦达合金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3630日,上述债权总额为24,038.1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3,126.05万元,利息10,877.22万元,垫付费用34.83万元。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户名

本金余额(万元)

利息
(万元)

费用
(万元)

债权合计
(万元)

担保方式

保证人

抵(质)押物
分布

抵(质)押物具体位置

抵(质)押物性质

抵押物面积(数量)

诉讼情况

1

湖北荣邦达合金有限公司

2950.00

2,150.03

20.59

5,120.62

抵押+保证

田迎春、武汉荣邦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武汉市

武汉市青山区24街特1号南三门301号的住宅

住宅房产

108.64

终本

2

湖北海虹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1,677.82

6,526.13

0.00

8,203.95

抵押+保证

湖北海诚商贸有限公司、陈宇海、陈宇香

襄阳市

陈宇海、叶红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116号九隆广场111175房屋

商业用房

70.75

终本

3

西塞山区金裕达酒类商行

350.00

216.50

0.00

566.50

抵押+保证

黄石市江裕商贸有限公司、黄石市聚鸿贸易有限公司、许月华、徐双清、叶松林

黄石市

黄石市江裕商贸有限公司、黄石市聚鸿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19.77万元的红、白酒(已去向不明)

终本

4

黄石市江裕商贸有限公司

489.00

298.05

0.00

787.05

抵押+保证

叶松林、胡静、叶红艳、黄春林、黄石市酒类专卖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市

黄石市江裕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58.49万元烟、酒、茶等商品(已去向不明)

终本

5

武汉卫兵工贸有限公司

1,439.75

903.19

0.00

2,342.95

抵押+保证

柯卫兵、赵蓉、唐华

武汉市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10-6-703号房产

住宅房产

83.57

终本

6

湖北新路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4,499.28

2,955.53

0.00

7,454.80

抵押+保证

武汉澳汉科技有限公司、刘键军、祝志斌

十堰市

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101114层商业房产

商业房产

2333.79

执行阶段

7

武汉汇海达工贸有限公司

1,339.44

803.99

12.39

2,155.82

抵押+保证

湖北弘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吴芳、祝志勇

武汉市

和平大道809号奥山世纪城D11单元,住宅4

住宅用地

414.35

二审判决

8

随州市隆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80.76

71.09

0.00

151.85

抵押+保证

罗林莉、随州市隆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随州市

1、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小区,A-111单元252502号,住宅房地产其中房产

2、该公司所有的140万存货质押。

住宅房产

169.05

执行阶段

9

大冶市宏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00.00

237.04

1.84

538.88

抵押+保证

大冶市宏友金属钢构厂、湖北科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雪梅、柯贤如、罗卉、罗宏、李凌燕

大冶市、武汉市

1、罗宏、金雪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风华路一栋一单元101

2、金雪梅个人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凤凰花园三期11栋三单元12

3、债务人名下的位于大冶市金湖办事处省道南侧的26台车床、起重机等机械设备

住宅房产

1.133.28

2.118.45

终本

合计

13,126.05

10,877.22

34.83

24,038.10

       注:本公告披露的债权及担保措施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阅档判断。

       二、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条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和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有效期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027-87815575

       电子邮箱:dengjian@hubeiamc.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东湖国贸中心A30楼。

       在上述不良资产处置公告期内如有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等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狄先生,027-87815681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