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业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选聘公告

发表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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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或我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银监会核准成立,具备参与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湖北省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201512月正式挂牌开业,取得联合资信AA+级信用评级,获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和个贷不良试点资格。拥有全资子公司3家,6家控股子公司,1家控股上市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及内部估值定价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债权价值分析业务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竞争择优,备案入库。

本公告中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我司提供鉴证、资产评估服务的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有关规定,授权我司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故本次选聘仅面向拥有湖北省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的评估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湖北省内或在湖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

一、本次公开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机构的流程 

一)确定拟进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条件;

(二)通过我司官方网站发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四)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司将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公司评估项目数量、规模和经济行为类型确定入库机构数量,并根据申请入库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信誉度、项目履历、质量保证、力量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候选名单;

(五)经我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二、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在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二)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具有与我司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三)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上审核制度,能够满足我司在中介业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四)熟悉我司业务涉及的相关经济行为特点和市场信息,掌握金融不良资产相关的法规、政策

(五)3年连续承做过湖北省内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相关金融不良评估业务;

(六)入库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三、费用标准

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确认后,我司将按照《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工服规201124号)的收费标准并根据业务类型及以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与入库机构统一商定单笔抵押债权(抵押物不含特殊类资产)及纯担保债权价值分析业务收费标准。标准确定后,各入库机构与我司签订为期一年的框架委托协议,协议期内单笔抵押债权及纯担保债权价值分析业务一律按照协商标准执行。若抵押物为水工建筑、船舶、航空器材、矿业权、林权等特殊类资产则根据抵质押物类型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均含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我司不承担差旅费用。

 四、申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2、企业简介,包括不限于综合实力、信誉度、质量保证方案、力量安排与我司项目对接负责人简介;

32019-2021承接湖北省内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清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年检的评估师名单;

7、经审计的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承诺函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除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委托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项目情况;湖北省内林权、矿权、船舶等特殊资产评估执业案例;司法评估项目执业案例等)。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将封面、目录、上述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参见附件: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材料)

 、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

1、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综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满三年重新审核和全面调整。每年3月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和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相应备选库年度调整。

2、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报告: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五)中介机构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六)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执业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惩戒。

其中第六项需在收到处罚或惩戒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余五项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自事实发现之日起退出备选库:

(一)已不符合我司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条件的;

(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业务的;

(三)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四)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我司资产重大损失的;

(五)泄露国家机密和我司商业秘密的;

(六)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七)受聘评估机构将我司评估项目转包、分包;

(八)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含)以上惩戒,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导致失去相关业务资格的

 4、对经发现执业程序及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我司将酌情扣减委托费用。


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23161730前将相关资料密封(12份)后提交我司法务风控部。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27-87815583 ; 13971214094

电子邮箱:zhangyang@hubeiamc.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A30楼。    

     

在此次入库选聘期间发现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可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来函或来电反映。

联系人及举报电话:徐先生,027-87815681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ubeiamc.com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附件一: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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